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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八零年代精品小说

别胡扯 著

现代都市连载

经典力作《重生八零年代》,目前爆火中!主要人物有王素芬吴培忠,由作者“别胡扯”独家倾力创作,故事简介如下:钢管外焊个扳机,外加一个点火用的火眼。用的时候,先在枪里装上火药,再加上铁沙子,最后在火眼放上火药。这种枪在这个时候还不禁止,而且大山里常有野猪、野狼,几乎乎是家家都有一杆,一直到九几年才统一没收了。砰!一声枪响。枪管里的铁沙子便向网一样射出,越变越大,最后变成簸箕那么大,扑向了树上的竹鸡子。吴应成枪法......

主角:王素芬吴培忠   更新:2024-02-19 11:0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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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生八零年代精品小说》精彩片段


“老大!”

王素芬一听这话,感动的稀里哗啦的,抹着泪站了起来。

老师是什么工作,她比吴培忠更清楚,待遇不错,还受人尊敬,假期还长,就算是自己的亲儿子,也未必会有几个人会这么做,更不说他这个便宜儿子了。

“你先烧着火,王孃孃给你杀只鸡去。”

说完,出去了。

吴培忠语重心长地道:“老大,你真想好了吗,这老师现在不干了,你以后想再干,可就没机会了,你打算怎么生活?”

吴应成笑笑,“我想好了,先跟爸你打野鸡、兔子,挣点小钱再说。”

吴培忠知道自己这个儿子和他一样,都是个牛脾气,见着劝说无用,只能让吴应成先吃点苦头。

“好,那一会吃完饭,你先和我去打几只野鸡、野兔,看这钱有没有教书来的容易。”

吴应成没当回事,点了点头,“好呀。”

两爷子说干就干,吃了午饭,便扛着家里最宝贝的东西,一杆刷子枪上山了。

这种枪的构造很简单,一根钢管外焊个扳机,外加一个点火用的火眼。

用的时候,先在枪里装上火药,再加上铁沙子,最后在火眼放上火药。

这种枪在这个时候还不禁止,而且大山里常有野猪、野狼,几乎乎是家家都有一杆,一直到九几年才统一没收了。

砰!

一声枪响。

枪管里的铁沙子便向网一样射出,越变越大,最后变成簸箕那么大,扑向了树上的竹鸡子。

吴应成枪法不行,可从小在山里长大,跑路还勉强可以,急忙跑过去捡。

竹鸡子这种动物跟野鸡一样,都会飞,但个头要小许多,煮熟了又嫩又细,蘸上一点豆瓣酱,好吃得很。

这种动物繁殖又多又快,一窝出来十几个,在山里并不值钱,可要是拿到县城去买,那就老值钱了。

只是这个时候,人们刚从那场浩劫里走出,很多人都怕再来一次,扣个走资派帽子,根本不怎么把这些东西拿出去卖。

再加上他家住在大山里,离县城有三十多公里路,加上山路又不好走,很多人都是一年、半年才赶那么一回县城。

而像吴应成的亲妹妹,十二岁的吴彩华,刚上三年级,从小到大,根本就没有去过县城。

就算是吴应成,也是上高一时,才第一次去的县城。

但前一世的他,几乎都是天天在学校里读书,哪里知道这些东西的价钱。

等到了后面,有外地人靠收这些山货发了财,队上的人才知道,这东西在外面那么值钱。

不过这一世嘛,那就不好意思了。

用重生前年青人流行的话说,走别人的路,让别人无路可走,穿别人的鞋,让别人找鞋去。

小心捡了起来,让血一次滴个干净,城里人都爱好,这样才不至于影响卖相。

又找来草绳,一只只窜窜上,光滑的羽毛,不错的个头,看起来都能引起人的购买欲望。

吴应成枪法虽不怎么样,可父亲吴培忠可是一个好猎人。

找兔子窝、寻野猪洞、挖狐狸家,没有一样他不会的。

运气好的时候,还能抓到活的小野兔、小野鸡,放到家里,直接用草食把它们养成家的。

很快,吴应成便累的气发吼,手里提着一串野鸡,肩上搭着几只兔子。

吴培忠在前面嘿嘿的笑,“老大,这打猎的活不好干吧?要不,你还是回去当老师吧,那钱多轻松,站在那耍嘴皮子就行了。”

吴应成擦了擦汗。

理想是美好的,现实是残酷的。

前一世的自己,下海的时候已经吃了几年公家饭,长得还算壮。

可这一世,也就每周回来能吃上肉,还没有补起来呢。

“爸,以后别提这事了,我明天便去一趟县城。”

“啥,去县城?”

吴培忠一脸的不解。

“又没有什么大事,去啥子县城,这来来回回六七十公里路,难得走不?

有什么要买的,去乡上买就行了。”

吴应成还想买个关子,要不然依着他老人家那倔脾气,知道他想靠这个发财,肯定会让他滚回学校教书。

“我一个同学在县城,他可喜欢吃这些东西了。

我就想着,先让他给我找个门路,顺便给他带点野味过去。”

吴培忠就是那种特别好的农村人,一听这话,来了精神。

“你小子不早说,走,回家,叫你二爸去,我们去打只野猪!”

“啊!?”

吴应成听了这话,简直不敢恭维。

他这个爹什么都好,不抽不赌,不骗不喝,就是太过热情。

别看那家猪又肥又笨,很好欺负,这野猪可不是那么好惹的。

这家伙,没事便在松树柏树上蹭树油。

等这些树油干了,便会形成一层护甲,一层又一层的,铁沙子这种破坏力,很难伤到到它什么。

要是运气不好,遇到一头野猪王什么的,步枪来了,都要打几枪才死。

至于刷子枪,哼,连逃命都难。

上一世,父亲就是为了给他这个儿子凑下海经商的钱,和二爸两个人去杀野猪,结果被顶了腰子,修养一段时间后,当时倒没有什么。

可到了六十岁,就腰疼无力,经常疼得睡不着觉,结果那么好的医疗条件,才活了六十二岁就死了。

这也是吴应成前世第一个遗憾。

这一世,是断然不能再重蹈覆辙了。

而且,这一次只是一次试水行为,若到时真的需要,多叫几个人去打,或者直接干脆收就是了。

“爸,不了,他就一个人吃不了多少,再打几只野鸡、兔子就可以了。”

“那也行。”

或许是老天为了奖励吴应成舍已为人的精神,爷俩今天运气特别好。

两爷子一人拿枪打,一人跟着捡,等到了下午五点钟下山时,两个人都是满载而归。

八只竹鸡子,四只野鸡、六只野兔,还有几个小兔子。

而一般情况下,忙活一天下来,能打上两只兔子就不错了。

吴培忠这人大方豪爽,对两个弟弟更是巴心巴肝的好,换作平时,肯定是拿去几只送给二爸、三爸了。

可今天不一样,儿子需要用这个跑门路,回来之后,用背篓装着,放进了地窖了。

这种地窖冬暖夏凉,平时一般用来窖红薯。

现在正值七月份,天气正热着呢,不放地窖里,明天就变味了。

吴应成则紧接着提了一桶水放进去,这样能降温,明天可是要拿去卖的,得小心再小心。

“哥。”

出了窖,一个皮肤黝黑的女娃娃牵着一头老黄牛回来了,背上还背了个背篓。

里面一个一岁多的小娃娃,扎着一个立起的辫子,敷了一脸的泥巴,像个小鬼一样。

她正拿着一根野草,有滋有味的嚼着,不时还吧唧一下嘴,一副很香的样子。

这两人不是别人,正是吴应成的两个妹妹,大妹吴彩华,二妹吴小桔。


现在,如果春娃子回去推车,那几只不甘心的野狼必然不会放过他。

等把他给解决了,他和王素芬留也会面临同样的危险。

可如果大家一起回去,等他们回来时,这野猪肯定只剩下一副骨架了。

话不多说,急忙从腰间取下山里人的三宝之一,一把又窄又长的山刀。

先把野猪身上那层厚厚的油护甲刮了,里面的肉皮便露了出来。

野猪不比家猪,常年在外生活,即便是剥掉外面那层油甲,这皮也是相当的厚和韧,感觉有点像牛皮。

先把前后腿肉割了下来,再是屁股、夹缝、脊柱,一流子下来,已经有七八十斤了。

“好了,不割了。”

见着吴应春还要下刀,吴应成急忙制止。

吴应春一脸的不愿意。

“哥,这就好了?还有这么多肉呢!”

“做人做事,一半一半,你懂不懂?”

吴应春摇了摇头,“不懂。”

“那就记着,总有一天,你会懂的。”

弄了一些柏树枝垫在背蒌里,然后把肉装进去,背在背上,朝前面走去。

吴应春倒还想继续割,可听着林子里呜呜的低吼声,急忙学着吴应成的样,装好了肉,拔腿就跑。

没走多远,便听得身后传来一声狼嚎,也不知是感谢,还是气愤。

不过,吴应成想,应该也是一半一半吧。

不管怎么说,有了这次经历,三人一路都走的快了许多,直到人家多了,这才减缓了脚步,休息了一会。

等到了县城,与上次差不多时间,二人已有了经验,分开买山货,当然不忘给两个表舅留一份。

王素芬本来就算得上是半个城里人,长得标志,嘴巴也会说,一见这情况,也加入了售卖行列。

别人见她小腹微挺,挺不容易的,都纷纷来问。

但很明显的,买的人并不是很多,也没有几个回头客,野猪肉也没有他们想像的那么贵,一斤只买了一块。

毕竟,野味这东西,也就吃个稀罕,日子刚刚好过一点,谁会当饭吃?

好不容易卖完了,也就是一百五十块钱,比预想了少了几十块。

不过,吴应成已经满足了,这些钱一半,可是天下掉下来的,这还得感谢那五只野狼呀。

见着时间不早,赶紧带着二人去吃了个早饭,那个时候,馆子都挺厚道的,不存在什么地沟油,吃着也放心。

去见两个表舅,是不可能带着吴应春的,想着高兴,给他了五毛钱,让他在茶馆里等着,便带着王素芬这个后妈去买衣服。

这个时候的衣服,样式不多,面料种类也少,王素芬又一心想着给吴应成省钱,两三块的衣服也讲半天。

吴应成还不敢搭话,生怕别人误会了他不是王素芬的儿子,而是她的爱人。

毕竟,王素芬只比他大十岁,又没干过多少重活,看起来要比一般的农村妇女年青好多。

最后,好不容易选了套,一件白色的女式衬衣,一条灰色的卡叽布裤子,宽大不显怀,正好怀孕穿。

王素芬别提多喜欢了,可对方死活不少那五毛钱。

吴应成看着王素芬那较劲的样子,就想起了重生前最后一次跟老时的她逛商场。

几千块的东西,非要为了五十跟人磨,从国内扯到国外,从古代扯到现代,硬是把这五十块钱给磨下来才罢休。

想到这里,很容易的就想起了那个时空,这会的老太太。

她肯定正一个人抱着重孙子哭,哭她白发人送黑发人,对不起死去的吴培忠,不禁动情喊了一声。

“妈,算了,就这件吧!”

“啊!?”

售货员一听,惊得下巴差点都掉了出来。

“你,你这么年青,竟然有这么大个儿子?”

王素芬眼中也是闪过一道泪花,估计不是因为在讲价,就直接哭出来了。

“那就看在我这么年轻的份上,把这套衣服买给我呗。”

说着,充分发扬了农村妇女的不讲理作风,扔了钱拿上旧衣服就跑。

“老大,你真认我这个妈?”

跑进了巷子,王素芬看着吴应成,有些不好意思,又有些期待。

期待不是这一声妈,而是对她这两三年付出的认可。

吴应成的亲妈是生大妹难产时死的,那个时候吴应成才八岁,说实话,对于死还没有什么正确的认知。

后来虽然懂了,可已经晚了,随着年龄增加,连相目都不记得怎么清楚了。

现在有个后妈这么巴心巴肝的待他,他还有什么好说的呢。

“妈,从今以后你就是我的亲妈。”

“贫!”

王素芳一听这话,提着口袋,转身捂着嘴直往前冲,可眼泪却不听话的流了下来。

到了家属院大门口,王素芳腰也直了,胸也挺了,说话也有力了。

这就是一个做妈的独特力量,为了儿子,再丢人也得上。

“老大,一会见了你大表舅,直接叫大舅,知道了不?”

吴应成点了点头。

人其实是相互的,你对别人好,别人才会对你好,你都不礼貌待人,别人凭什么以礼相待?

他记得前一世改口叫大舅,已经是二十年后的事了。

不要小看怎么一个‘表’字,对于某些人而言,意义大不一样,特别是对大舅王凯旋而言。

他是那个年代典型的知识分子高官,说话办事,慎之又慎,一字一句,都有讲究。

如果你叫他声表舅,他绝对不会和你多说半句,更不说认可你。

记得前一世,吴应成耍了个小聪明,想直接叫大舅套近乎,结果当时这个已是厅级高官的他,直接看了一眼王素芬。

见她犹豫了一下,当时虽然没有说什么,可从那以后,每次吴应成去,这位大表舅便都不在。

后来,他才知道,就是因为这事,这位正直清高的大舅,给他烙上了偷奸耍滑的标记,不想再和他有任何接触,以至于他错过了很多正当的发财机会。

这一世有了王素芬的提前认可,想必这种事是不会在发生了。

王凯旋做为局长,唯一的优待,就是有一套局里分配的大房子,三室一厅,位于二楼。

那个时候,整个县的楼房都不是很多,劳动局虽然是大单位,也只有两栋四层高的楼房。

一栋朝着前面的大马路,是办公楼,一栋便是眼前这栋住宿楼。

上了二楼,王素芬显得有些紧张,理了理头发,又理了理衣服,这才敲了敲门。

吴应成站在后面,虽然已经是老商人了,可也不是那么好受,脑子里只想着,如何给这个大舅一个好印象。

太热情,有巴结嫌疑,太冷淡,又显得没有礼貌,放的太开,像个二百五,缩脚缩手,又像个二楞子。


这两个小妮子,上一世可是让吴应成操碎了心。

大妹成绩好,从小学到高中,到后面的大学,都没有让他操什么心,就是这个结婚,气得他肠子都快断了。

那么多的好男人不找,偏偏找了个油嘴滑舌的家伙,又花心又好吃还懒做,而大妹又是个好强的女人,家里家外,都是她一手包干,到了四十多岁,就累出一身的病。

结果倒好,这个渣男分了家产,又找了个年轻漂亮的。

大妹气得直接住进了医院,后来又单身了几年,这才找了个靠谱的。

至于二妹,从小都是个奸滑奸滑的小妮子,没人算得过她。

他做生意那会,人手不够了,让她守着店,别说被人骗了钱,有时还让别人多掏。

唯独就是一个,读书不认真,没事就跟几个男孩子疯,早早退了学。

人虽然聪明,可也只是小聪明吃大亏,最后也只能接手他不做的生意,做了一个普通女人。

不过,最不省心的,还是最小的,只是这一世,他已经被自己这个大哥给抹杀了。

不出意外的话,王素芬肚子里这个,应该是个男孩。

因为前一世打出来时,已经能看出来是个男孩,只是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。

对于大妹的问题,吴应成之前打猎时,已经想好了对策。

那就是从小便教她分辨渣男,树立一遇渣男毁终生的强烈观念。

至于二妹,只希望现在多赚点钱,等自己命中的老婆来了,就不让她上班,直接交给她好好收拾收拾。

想到这里,吴应成急忙跑了过去,接住大妹吴彩华的背蒌。

“累不?”

吴彩华摇了摇头。

“不累。”

“笨,不累也得说累。特别是在男人面前,不要老是扮坚强。”

吴彩华被说得小脸直发蒙。

我这大哥今天是怎么了,说的话我怎么听不懂呀?

吴应成可不管她听不听得懂,现在唠叨,总比以后唠叨好。

“还有呀,看人不能只听,得看行动,好男人都是像哥这种的,话少,干事多。”

吴彩华更蒙了。

“哥,你今天话怎么这么多呀?

快去给二妹把脸洗了,我去给牛喂点水去。”

这不,又开始操空心了。

吴应成看着吴彩华牵牛的身影,摇了摇头。

“任重道远呀,看来这一世能做的事还有很多。”

这一世要做什么呢?

在重生之前,吴应成还真没有想过。

今天下午想了想,大概就是两件大事。

第一件大事,把自己家这一兜子人弄好,不要让他们再吃不该吃的苦,不要再上不该上的当。

第二件大事,好好建设一下自己的家乡。

虽然队上有几个不对眼的人,可他是个念旧的人,喜欢故乡的人,对这里的一草一木,一山一水,都充满了久而深远的感情。

前一世,商海浮沉三十年,归来时,他几乎用尽所有家产,在已经落成的旅游大镇上修了一座三星级酒店,算是为家乡建设出了一点力。

可也只能算是小小实现了他的梦想,再想大的,没有那个能力,也没了那个精力。

这一世,他不求财富直追马芸、马化疼、王健林这种商界大佬,只求能让自己的家乡成为人人都羡慕的旅游大镇。

这个目标要实现很难,但不代表不能实现。

首先,地理条件是满足的。

他的家乡就在巴蜀省,坐拥名山丽水、大河俊川。

二十年后,得益于国家和政府的支持,这里将成为巴蜀省小有名气的旅游胜地。

而再往市里,则是一马平川的沃土山野,别墅、休闲山庄、大酒店,比比皆是。

可谓是要山有山,要水有水,要田有田,要地有地,要商机有商机。

若能把握,肯努力,他的两个目标,定能实现。

现在,最关键的就是启动资金。

为了这关键的东西,吴应成赶紧把二妹抱回家,几把给她洗了脸,便交给了吴培忠。

想了想,顺便以找门路为借口,要了些钱。

吴培忠想着他也是因为自己这个父亲,才走上了这条路,问也没问一句,便把家里不多的积蓄都拿了出来给他。

正好是二十块钱。

吴应成收好钱,又急忙来到二爸家。

二爸不在家,堂弟吴应春正在搓玉米,已经有了半簸箕。

吴应成所在的这个大家,不像别家,爷爷死的早,奶奶又不给力,没几年也死了,全靠吴培忠一个人撑起来的。

吴应成的二爸吴培义、三爸吴培孝又都是明理感恩的主,所以几兄弟感情一直很好。

上梁正了,下梁自然正,顺带着吴应成几个堂兄弟关系也不错。

特别是这吴应春,这小子虽然喜欢喝酒,但从小就跟在吴应成屁股后面屁颠屁颠地跑,特别听他的话。

连他二爸都经常好似嫉妒,实是开心的说,在自己儿子面前,吴应成的话,比他这个爸都管用。

上一世,吴应成有些喝酒的场合,都让他代上,还是给他出了不少的力。

只是后面二爸死了,二妈掌了权,嫉妒吴应成找了钱,便要死要活的让吴应春回来了。

吴应春回来之后,郁郁不得志,又没人能管住他,最后落得过酒精肝,早早地就死了。

这是吴应成前一世的第二个遗憾。

这一世,他一定要想办法,让这个像亲弟弟一样的堂弟活出个人模狗样来。

“春娃子!”

吴应成按地方叫法叫着吴应春。

“出来一下。”

吴应春一见是吴应成,干瘦的干瘦的身体,像是猴一样蹦了出来。

“哥,做啥?”

“明天我要去一趟县城,想去不?”

“当然想去呀,可就是我那老娘,你也知道...。”

“没事,你就说帮我个忙,我给你开工钱。”

“好,有个交代就行。”

“那你这会跟我走走,咱们再去唐家院子那边买点山鸡什么的,明天一起带上。”

吴应春听了这话,一脸不明白。

“哥,你买山鸡这些东西做啥,那玩意又...?”

吴应成急忙捂住了他的嘴。

“你再答应哥一件事。”

“什么事?”

“那就是这事,你千万不能跟别人说,一会我收了,你就偷偷放在你家地窖里,明儿一早拿出来就走。”

吴应春对吴应成是绝对的信任,也没多说,点了点头。

“好。”

二人一面说,一面往唐家院子那边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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